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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怎么处理,离婚之后房产怎么处理

在众多离婚纠纷咨询案例中,涉及的问题大多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房地产分割,这两者都是比较具有争议性的离婚话题。那么,离婚房地产纠纷该如何解决呐。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在财产分割上达不到一致意见。特别是对房屋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上涨的城市,房屋问题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问题。因此,离婚时,如何分割住宅成为离婚时的问题。实际上,离婚时的房子分割相当复杂。分为:(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全部房款付清,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期。1,结婚前取得财产权的人。《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夫妻一方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所有的钱,取得了房产证,那嚒那房子无疑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的情况下,对方没有要求分割的权利。(可加感情问题导师/信:)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是物权的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婚后财产。关键是看出资情况,夫妻一方是否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对房屋权利在婚前取得的。(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储蓄或资金从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但这只是原本财产价值的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的取得是从婚前开始的。(三)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义的,应当承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变更住房等福利政策质量住房,这些住房的取得往往与一方的婚前租赁或职务、班级、工作年限等相联系,花费的费用远远低于住房的市场价值。而且分房之初的情况还有很多具体情况,处理这种房屋争议相当棘手,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成为本单位职工的名义,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很大,现在有明确的“说法”。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住房(包括贷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不涉及分期房产的证明,两者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均等分割,但是分割的时候不是用合同金额而是用住宅的市场价格(评价价格)计算,取得的人支付半价。如果涉及融资,首先要减去融资部分。例如,住宅的购买价格为50万日元,首付15万日元,贷款35万日元,现值60万日元(评价价格),贷款30万日元没有偿还。按以下公式分割,即60万元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的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可分为15万元。也就是说,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五)婚前购买房贷的夫妻一方偿还房贷后,离婚时如何分割住房根据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必须视为房屋增殖部分和婚后偿还共同财产贷款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情况,将财产来源分割为婚前。共同偿还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的工资偿还,还是以双方的工资偿还,还是以结婚后的共同财产偿还,都被视为夫妇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是从婚前财产中偿还的,那部分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产权证是婚前取得的,还是婚前取得的,或者如上所述。(6、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当事人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认定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赠与双方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购买双方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一方除外。实际上,离婚的时候,一方突然拿出借条说,买房的钱是从父母那里借的,不是父母赠送的。对此,法院一般先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承认,就不进行债权债务成立的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分割物件的同时,告知债权人以其他案件起诉。(七)产权证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的分割方法房产证除了有夫妻的名字外,还有孩子和父母的名字。实际上,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不审理该房屋的分割,由当事人提起另一诉讼;(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案件审理,告知当事人重新进行析产申诉后,根据析产判决,分割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八)离婚纠纷的咨询。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住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这是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城市,完全是从一方出资购买住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住房当双方婚前共同购房时,婚前双方感情会感觉良好或出于其他原因,合同或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而另一方则没有写。结婚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买房时出资的另一方,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住房,并且支付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出资,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出资,另一方的权益将不受法院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一方实际拿出了钱,如果没有证明出资的话,法院也不会承认是夫妻的共有财产。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完所有房款(有贷款)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一定要在合同和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促进感情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九)对仍有未取得产权证争议而谈判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不能协商,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取得产权的物业双方不争,只要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就可以判断该物业的所有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