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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离婚以后孩子归谁,

根据《民法》,离婚后的孩子属于谁?离婚后,我的孩子必须给我的配偶之一吗?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所有法院普遍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昨天(11日),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法院根据《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审理离婚诉讼,离婚后,子女由父母轮流直接抚养。李岩和孙强是在别人介绍的情况下认识的,并于2012年结婚。2013年12月,这对夫妇生下了一个儿子,小宇。婚后两人性格差异越来越多地反映出来,冲突也越来越频繁,2020年11月,李艳向法院提出与孙强离婚的要求。平阴法院主持调解后,李岩和孙强自愿离婚,对于儿子小宇的抚养,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小宇,并承担抚养期内的抚养费。1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法典》和《解释》,结案。其中,关于抚养子女的权利,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裁定离婚后父母可以轮流抚养子女。这也是平阴法院第一次适用和解释民法的案件。法院认为,通过调解让未成年子女“与一方同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有效缓解离婚夫妻之间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解决养育问题的基本价值观,让子女全部审判的概念开花结果,是民法实施的亮点之一。在未来的监护权纠纷中,一个新的趋势可能是由具有同等抚养条件和能力的离婚者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全部假名)标签:离婚的孩子是为谁服务